广东基层卫生改革经验将全国推广
2018-12-14 未知 admin
来源: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健康报、广东卫生健康综合整理
整理:基层医师公社 于小渔
重磅!国家卫健委召开会议,广东省先进的基层卫生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基层绩效、编制等将迎来大变革。
今年一年来,我们报道过多次广东省各地的基层医疗改革方法,不少基层医生朋友感叹,这么好的政策何时能到我这里啊!
现在,愿望成真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马晓伟主任做出批示:广东的做法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当予以肯定,向全国推广经验。
国家卫健委在广东召开会议,31省领导参加
2018年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在广州市召开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现场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聂春雷、人事司副司长周明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基层卫生健康司、人事司、体改司等司局领导、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马晓伟做出批示:向全国推广广东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马晓伟主任对广东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马晓伟主任认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方面带了好头、树了标杆。各地都要学习借鉴广东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只有这样,基层卫生才能取得新发展。
近日,马晓伟主任再次做出批示:广东的做法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应当予以肯定,向全国推广经验。
广东经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
会议公布下一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方向就是“保障要到位,机制要灵活,分配要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广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等改革经验。
对于“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方案,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做过多次阐述,指的是基层医疗机构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明确一类财政供给(保障)的范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但在管理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通俗一点解释就是,基层医疗机构性质不变,依旧属于公益一类性质,基础工资、绩效、补助仍由财政给予保障,但在绩效上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类似于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方式,管理更加灵活,拥有的自主性更大,抛弃“死工资”和“大锅饭”,在提高收入和工资水平上被给予更大的空间。
再说通俗点,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兜底保障,又可以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涨工资不再是猴年马月的事!
广东省经验已被更多地方所借鉴,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实现4倍增长
在今年11月份,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广东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最亮眼的是以下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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