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分娩选择权究竟在谁? 聚焦无痛分娩推广难(2)
2018-07-12 未知 admin
钱慧云指出,在生命权面前,医生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挽救生命,如何减轻病人的痛苦,而不是想着如何规避责任和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妇的权益,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当行政法规和法律发生冲突时,要以法律为主,遵循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同时,法律上要进一步明确并扩大手术签字人员的范围,产妇本人可以独立行使签字权,在孕妇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不仅局限于产妇丈夫,产妇其他近亲属或关系人也可以签字。
“在现实生活中,医院为了可操作性和规避风险,常常要求产妇委托家属签字同意。为此应该在制度建设上更多考虑产妇意愿,使医院操作更加灵活,既保护医生权益也保护患者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说。
与时俱进也要量力而行
虽然产妇有独立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的权利,但必须都要选择和实行吗?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芦莉指出,产妇在清醒的状态下有自主选择权。同时,产妇在疼痛和紧张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做出冲动的决定,因此家属可以帮助参考。但最终决定应根据产妇的个人意愿及医生的意见来综合判断,选择最安全、最适合产妇本人的分娩方式,不一定都要通过打麻药的镇痛方式。
“我赞同推广无痛分娩,但也需要量力而行。”杨舸指出,当前我国生育医疗资源的供给依然紧张,特别是生育政策放开以后,建档难、挂号难现象普遍存在。无痛分娩可能拉长产程,占用更多医疗资源。只能在医疗供给相对宽松的条件下进行。另外,推广无痛分娩也是一个契机,引导医疗服务关注病人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无痛分娩率在一些国家高达90%以上,但在我国还不到10%。免于分娩疼痛以及随之而来的恐惧、伤害,是产妇的基本需求。要满足这一基本需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及观念更新等各方面的保障,并非轻而易举。”祁建建指出,在经济能力方面,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符合镇痛条件的产妇无法获得相关服务的,可以构成对产妇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考虑由政府或者政府支持的社会组织提供援助。进一步而言,将来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考虑将无痛分娩纳入医疗保险范畴,由政府承担无痛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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